中央檔案館昨日公佈了日本戰犯佐佐真之助的侵華罪行自供提要。
  據佐佐真之助1954年8月-1956年5月筆供,他1893年出生於日本福岡縣。1932年9月到中國參加侵華戰爭,任關東軍第10師團步兵第63聯隊第3大隊少佐大隊長,1945年7月任關東軍第3方面軍第39師中將師團長。1945年8月23日被蘇軍逮捕。
  重要罪行(有刪節)
  1932年10月,“我於佳木斯駐防期間”,“當做密探嫌疑者而逮捕了中國人民約30名”,“其中經拷問後殺害了抗日戰士15名,人民6名”。“在佳木斯東北方約10公里之村莊,”“對戰場村莊的人民給予了損害,依照我的命令殺害5名”。
  1940年8月,在浙江莫乾山,“我的部下大隊在戰鬥中曾使用毒瓦斯(綠筒)給予了重慶軍(即國民黨軍———編者註)戰士莫大的損害”。10月,在浙江諸暨,“殺害了重慶軍戰士約600名,在這裡邊包含戰鬥中重傷者和被戰士殺害的俘虜推測約40名。這個罪惡是我平常教育須殺害這些俘虜的結果。”
  1943年12月,在“荷蘭領屬東印度安汶島”,“強制的使用印度尼西亞婦女十數名,設立一個慰安所,供給日本兵士之用,這是對印度尼西亞婦女重大的侮辱行為”。
  1945年3月,在湖北襄樊作戰期間,“殺害重慶軍戰士約3500名(於此之中,包含殺害俘虜若干名)”,“殺害中國人民約200名”,“強姦的中國婦女數字約50名”,“燒毀民房約200戶”。
  據新華社  (原標題:佐佐真之助:襄樊作戰殺害約3500名抗日戰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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